四、照顧服務(居家服務、日間照顧、家庭托顧) -106.04更新
為協助生活在家中的失能長輩與身心障礙者,提供合格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日常生活照顧,或白天到日間照顧中心、家庭托顧中心接受長時段的照顧服務,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。 (一)服務對象 同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服務對象,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達失能者。
(二)服務內容 1. 居家服務: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鐘點式協助日常生活照顧,如協助準備餐食、餵食、陪同散步,及身體照顧,如洗澡、如廁等。 2. 日間照顧:協助照顧失智、失能老人,白天由家人或交通車接送到日間照顧中心,提供生活照顧服務、休閒及健康促進活動,增進人際互動機會,傍晚再接回自家中。 3. 家庭托顧 : 白天將長輩接送到鄰近社區家庭式托顧中心,提供身體照顧,如沐浴、餵食、移位、如廁等,傍晚再接回自家中,提供長時數的照顧服務。
(三)補助標準
備註:服務費用依物價指數調整。
(四)資格限制 1. 已聘僱看護(僱),不得申請。 2. 已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,不得申請。 ![]()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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